電子發票就是發票電子化,利用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的統一發票。 全家便利商店響應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於100年12月21日經資二字10022010020號函評選合格為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 發票商,101年9月完成電子發票全面導入,除部份特殊店舖外,均開立電子發票,本公司基於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 服務之特定目的內,將於消費購物後48小時內將發票資訊傳輸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 消費者開立電子發票後可以利用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消費紀錄或中獎發票等。 消費者持載具至本公司店舖消費開立電子發票,本公司收銀機將擷取載具號碼作為電子發票索引,並無法由此得知消費者 個人資料。 消費者於全家FamiPort登入『服務』項下『電子發票區』內,係連結到Happy Go會員平台或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於上述平台登入之個人資料認證進行查詢等服務,本公司並無留存資料。 消費者於本公司開立之發票,除公務機關依法要求提供發票資訊外,本公司並不會提供予其他單位。
財政部自103年1月起將紙本電子發票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並制定格式一律為5.7公分寬、9公分長,且交易明細將不再主動列印,直接儲存於發票下方的兩個QRcode,消費者可直接利用APP查詢。
全家為配合財政部規定,對交易明細有需求的消費者,請主動告知店鋪開立發票時一併列印交易明細,此時消費者會取得二張以半裁切方式的「電子發票證明聯」及「交易明細」。
若消費者要打上統編,店鋪會主動列印一張包含交易明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以利消費者進行公司報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