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室組織
本公司稽核室為一獨立單位,隸屬於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總管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督導稽核室辦理內部稽核工作。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董事會同意。另設置適當人數之專任稽核人員,負責執行各單位及子公司,定期、不定期之稽核與專案查核等事務。
本稽核室提供全家以下服務
- 本公司依據證期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訂定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稽核施行細則」及「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程序及方法」並執行之。
- 年度查核:每年依據風險評估及主管機關之規定,擬訂稽核計畫,並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各項查核構面包含且不限於營運稽核及法令遵循性稽核。
- 專案查核:依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之營運與管理需求,執行不定期之專案性查核作業。
- 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每年度依法在公司內統籌【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由業務執行者定期針對各作業控制項目的合理性、落實度及有效性進行檢視,經稽核室覆核後,將評估結果回饋予董事會。
- 子公司查核:董事會專案要求,針對子公司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稽核作業,評估與確認其營運目標達成性、財報可信度以及內部控制妥適性。確保子公司提升營運績效、法令遵循及作業效率。
- 諮詢服務:本稽核室亦提供營運流程效率改善之建議與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之諮詢服務,以協助提升本公司及子公司之運營效能與效率。
針對以上服務,稽核室提出之內部稽核報告及工作底稿,內容應包含對內部控制制度各項規定與業務流程進行評估,以判斷現行規定、程序控制是否適當,各單位是否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效益是否合理等,並適時提出改善建議。
核人員執行任務時,應秉持超然獨立性,以客觀公正之立場,執行其職務。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管理階層履行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