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商品禮券須加蓋本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後始生效力。
本商品禮券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提取商品時則開立零值發票。如消費者金額超過本券面額,超出金額須由消費者
當場自付並將開立於同一發票。
本商品禮券不得兌換現金,兌換商品不足面額之差額採找餘額券。
本商品禮券,不補發亦不掛失。經店鋪蓋檢收章後,視同已兌換之禮券。
本商品禮券至全省全家便利商店均可兌換。 但不得抵用代收、不得加值儲值卡(例如悠遊卡與e通卡…等)、代售業務費用。(如:停車費、電話費、水電費...等)
本商品禮券無雷射反仿冒標籤無效。雷射反仿冒標籤如有破損或不易辨識,店鋪不予兌換商品,請洽總公司辦理。
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本公司客服電話:0800221363